无罪的告白:天地侠影的窦娥之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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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元杰注:不知道大家是否还记得广汇能源?记得天地侠影(汪炜华)曾经长期揭发过它一直在造假,但最后自己却被判刑一年半?2012~2013年,他陆续发表了有关广汇能源的博文35篇,其中既有自己的分析,也有转自网友的文章。他所有的分析材料都来自公开信息,却被判处一年半,天理何在?2015年6、7月份的股灾,国家队居然买入广汇能源几十亿元,貌似天地侠影错了,但是随着证监会副主席姚刚的被抓,一切都将水落石出。天地侠影,2015年11月14日给给中央纪委、中央驻中国证监会巡视组写了一封信,字字带血,句句含泪。我全文贴在这里,大家可以看看国内金融市场已经黑到了什么程度。
中央纪委、中央驻中国证监会巡视组:你们好!
昨晚息闻姚刚落马,让我鼓起一点希望给你们写这封信。
我叫汪炜华,墨尔本大学博士,一位在海外学习、工作、生活了16年的中国公民。
作为一名A股投资者,三年前,我在自己的新浪博客,以“天地侠影”的网名,公开质疑上市公司广汇能源(600256)存在故意误导市场、操纵公司股价、虚假陈述、财务作假等诸多问题,并于2013年8月24日实名用电子邮件向中国证监会举报广汇能源借贷巨款给张建国买卖广汇能源自家股票涉嫌严重违规。却不料,中国证监会各部门对我的举报,置之不理,不但如此,我本人却在回国探亲,申请办理恢复上海户口(1999年离开复旦大学留学澳洲时被注销)及身份证期间,2013年10月12日,在上海被乌鲁木齐警方带走,后一直关押在乌鲁木齐六道湾看守所。乌鲁木齐市检以“制造并传播虚假证券信息罪”将我批捕,天山区检察院以“损害商业信誉罪”将我起诉,2014年8月8日天山区法院审理此案,当庭检方的量刑建议是一年。因为我的两位主审法官及合议庭认为我无罪,此案的一审判决三度延期,最后,我是在2015年2月16日,春节前两天,才收到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天山区法院审判委员会,最终做出一审判决,我被判“损害商业信誉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当时我已经被关押一年四个月。
因为2015年4月11日,我就服刑期满,所以,哪怕自己是彻头彻尾的冤案,我也没时间再进行上诉。准确地说,以广汇能源及背后控制人“新疆首富”孙广信的神通广大,以及负责此案的公检法办案人员彻底丧失了法治的独立性,我的案子也不可能在新疆当地有任何翻案的机会。最后他们强行、无理地判我有罪,也只是因为中国的法治系统,要靠其自身来扭转、承认一桩冤假错案,实在是太难。
三年前,我质疑广汇能源,曾有前公募社保基金经理私信我,质疑广汇根本无用,因为中国证监会的一位副主席,就是广汇的大后台。果真,两年前,我向中国证监会举报广汇能源借巨款给张建国买卖广汇能源股票涉嫌严重违规,举报无果,却导致我个人被抓,并被判刑一年六个月,中国证监会一直都保持不应有的缄默。
世事难料,今年4月11日,我出狱了,结果张育军、姚刚进去了。
出狱之后,有朋友告诉我,证监会内部,在我被抓之后,一些中层人士主张调查广汇能源,但是后来有某位领导极力阻挠,未果。昨晚姚刚落马,今天更有前国泰君安人士告诉我,广汇能源在中国证监会的大后台,正是姚刚本人。
我本不相信这世上有鬼,但是广汇能源在抓我之后,作为一家劣迹斑斑的A股上市公司,还能第一批拿到优先股的发行权,仅有的两个名额,另一家是浦发银行。这让我不得不信,其中必有鬼!结果广汇50亿元的优先股发行权,最后还作废了,应该是无人认购。这次政府救市,证金系竟然一股脑买进毫无投资价值的广汇能源股票5.87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4%,耗资四、五十亿元,谁敢做主?
关于本案,我不想再详细陈述。我的案件,也就是中国资本市场“天地侠影”案件,网络上各大媒体有上百篇的详细跟踪报道。在此,我随信附上本案的起诉书、判决书,检方指控我的三篇新浪博客文章及一条新浪微博评论,以及我当初向中国证监会实名举报的电子邮件材料。关于我个人对广汇能源的更多、更深刻质疑,你们可以参阅我的“天地侠影”新浪博客,时间从2012年10月至2013年10月我被捕入狱。我的许多质疑广汇的文章,无法成为检方的指控材料,因为它们都是正确的!
广汇能源在中国证监会的水,到底有多深?广汇能源在中国法治系统的水,到底有多深?我希望你们能认真彻查。
上门抓我的警察,我的两位主审法官,关押我的看守所领导及管教们,都认为我是彻头彻尾的大冤案,只是广汇在新疆当地的势力实在强大,我所有的过错,只是因为招惹了广汇,得罪了孙广信。我被检方定性为互联网犯罪,但是办案警察却在2014年5月15日将查收我的笔记本电脑和手机归还于我的律师,所以说,抓我的警察,也不认定,这些就是所谓的犯罪工具。
为了将我治罪,广汇能源控告我,让公司市值蒸发数百亿元。广汇能源甚至鼓动全国各地十几名高杠杆融资的股票投资者向乌鲁木齐公安报案,控告是我的原因,造成广汇能源股票大跌,并让他们遭受巨额的经济损失。乌鲁木齐经侦支队更是奔赴全国各地多个城市,到处网罗我的“犯罪”证据。在法庭上,广汇的律师,甚至无端指控我,故意诋毁广汇,就是想让广汇倒闭,进而破坏新疆的稳定。这些无理的控告,都被庭审法官当庭一一驳回,不予采纳。法官认定,广汇的股价暴跌,只是企业和市场自身的因素,而与我的质疑无关。合议庭的结果,应该是坚持我无罪的,所以案件审理被迫三度延期。
我最终被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法院审判委员会硬判刑,他们对我有理有据的质疑文章,断章取义,肆意歪曲,故意摘选几句话来强加定罪,也只是他们法制系统无法洗脱自己当初的错误而已,并且在新疆当地,有一只强大的黑手,凌驾于中国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之上。在案件审理问责制的今天,法院审判委员会集体负责,就是无人负责。甚至连送达我判决书的法院书记员,都几次三番、力劝我上诉!我最终艰难地做出不上诉的决定,或者准确地说是,违背心愿被迫放弃上诉,是因为我没有上诉时间了,更有可能,二审会一拖再拖,我会被继续延长关押,这样对我年迈的父母,对我年幼的孩子们,更是煎熬。
在我被关押期间,我父母曾向最高检写信反映过我的案件,信件快递确认已经送达,但至今杳无音讯,石沉大海。出狱之后,我本想向最高检、最高法进行申诉,但是知道这一切不过是自寻烦恼的徒劳,只好作罢。
只能说,“天地侠影”案件,已不再是关乎我本人命运的案件。全球上百年金融证券史,投资者个人因为合理质疑一家上市公司而被抓、坐牢、判刑的,我是第一个,也是唯一的一个。这是中国资本市场的黑暗,中国证监会的堕落,中国法治的耻辱。
在网络上,成千上万的中国网民依旧在深刻关注着“天地侠影”案件,关心、关注我本人的命运,以及他们自己的投资命运。在我被关押、判刑之后,中国资本市场上再很少有投资者敢公开质疑有问题的上市企业,生怕步“天地侠影”的后尘。
“天地侠影”案件的最终有罪判决,对中国资本市场,已经造成了深远而极其恶劣的影响。许多投资者都认为,“天地侠影”案件,已经成为中国证券史上的历史性“伤害”事件。在此,我希望你们能通过巡视中国证监会,认真复查此案,特别是我向中国证监会举报广汇能源借贷巨款给张建国买卖自家股票是否构成违规的问题,还我个人以清白,还中国证券市场以希望,还中国法治以公平与正义。
打击金融证券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总理曾说,“触动利益,比触动灵魂还难。”在我个人经历的这一年六个月,亦是深深体会。
此致 敬礼
汪炜华
2015年11月14日于墨尔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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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官方首度回应“天地侠影”案件
(2015-09-13 16:29:12)
(邓元杰注:此文是天地侠影汇编,文后有广汇能源官方的回应)
以下文字,转自广汇能源公司网站投资者互动平台。作为“天地侠影”案件的当事人,我只能深深佩服,广汇勇气可嘉!
http://www.xjguanghui.com/HDPT.aspx?id=0607&Type=TZZGX_HDPT
博文 2015-8-27 10:31:48
猛然发现,600256广汇股份在本轮牛市中完全被抛弃了。 本轮牛市,自2012年底,上证2000点、创业板585点以来,广汇最大涨幅没有超过33%,而此刻,熊市一到,广汇距离高点下跌近60%。不知道有没有比这表现更烂的股票了。水月不知道天地侠影事件是否是广汇股票走势的一大因素,但是这种以权力代替市场、跨省追捕的举措,只会让理性的投资人回避。 尤其从长期看,这种以封疆大吏、节度使自居的心态,以刑事防民之口的铁血手腕,只会最终伤害自身利益。 股东友好型、和政治保持绝对距离、真正尊重市场、尊重股东、尊重批评者、知道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的公司,是能投资的起码门槛。 政经不分、政教不分、经教不分,任性、独裁,一个捆绑了权力、金钱的邪教异化体,被大众抛弃是迟早的事。 而时间会给出最终的答案。 这是水月博客发出的一篇博文,有一定道理,也代表了我们这些持股多年的老股民的看法。
斑竹回复: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热心转载,我想公司能够给投资者的回复应该是以下两条:
1、公司坚决维护并相信法律的公正判决;
2、公司坚持赞同“时间会给出最终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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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时报》对此事报道的原文
《纽约时报》北京分社 2013年11月01日
“天地侠影”被拘,罪在质疑上市公司?
2013年10月12日,上海。42岁的汪炜华独自坐在家中用自己的笔记本上网。他有一个用了多年的网名,叫“天地侠影”,在微博和股票投资论坛小有名气。
9点32分,汪炜华还在新浪微博转发并评论了一条讨论“爱国”的贴子。10点20分,他在微博上仓促发布了一条只有四个字的贴子——警察来了。十几分钟后,一位与汪炜华相熟的网友跟贴回问道:“难道是新疆的?”,但是他再也没等到汪炜华本人的任何回复。
10月30日,汪炜华的一位家人对《纽约时报》北京分社回忆了上述这段情景,为了保护自己,他没有透露自己的名字。
导致汪炜华被刑拘的,是他一年来在其个人博客以及财经论坛雪球网(xueqiu.com)上发表的多篇质疑广汇能源财务欺诈以及操纵股价的文章和评论。汪炜华在雪球网上标注的个人关注股票多达43只,发表的讨论贴有2800多条,粉丝数有八千多人。
从十几年前开始,中国股市的众多散户投资者,会热衷于在网络平台上与网友相互交流自己对某家公司的看法,不管他们是否持有这家公司的股票。他们用来帮助自己做分析和判断的依据,主要来自上市公司的公告信息或媒体报道。这就像一个自发的、关系松散的证券研究机构,其中一些发言比较活跃、希望让人认可其投资专业素养的“意见领袖”,甚至还会经常撰写一些长篇的深度分析文章,并力求引用充足的事实依据,看起来逻辑严密。而汪炜华在雪球就是这样一个小有名气的意见领袖。
汪炜华曾对媒体及自己的代理律师强调,自己以及亲属均没有持有过广汇能源的股票,也没有想过要去做空这支股票。
在中国股市的历史上,曾经有过小股民或是独立分析人士因揭露上市公司财务问题,被相关企业提出民事诉讼的先例,亦曾有过媒体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而被警方发出通缉令的个案。然而,像汪炜华这样一个散户投资者,因为在互联网上公开发表言论,质疑一家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而遭遇企业向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最终触发警方长途奔袭近四千公里对其实施“跨省刑拘”,这样的事件对于众多中国股民来说,几乎是闻所未闻。
“上市公司面对质疑、甚至谣言,应该如何应对?发公告不就是要澄清各种谣言吗?何必抓人!抓人堵嘴只能引起更多质疑。”一位名叫“英定文”的新浪微博实名认证网友,在汪炜华在新浪微博上托人发出的法律求助贴后面这样评论说。
(2013年)9月,汪炜华曾在向中国证监会实名举报广汇能源财务问题之后,接受《金证券》记者采访时坦言,自己并非是恶意举报、恶意做空广汇能源,现在他所苦恼的,不单是监管部门会否对举报内容做详细调查,而是想要正常去质疑上市公司变得愈发困难。
8月下旬以来,中国政府掀起了一场针对网络谣言的集中整治行动,已经有包括秦志晖(网名:秦火火)在内的数人被警方以涉嫌网络传谣被刑拘。天使投资人薛蛮子因涉嫌嫖娼被拘,央媒高调地向薛蛮子、李开复等“网络大V”开炮,称“莫让大V变大谣”,对这些以往在微博上较为活跃人士的公信力给予批判和质疑。
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出台。根据该司法解释,“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将构成诽谤罪。而这一数字准绳的合理性,立即引发争议。“天地侠影”被抓,正发生在这样的大背景下。
但是,普通股民在互联网论坛上评论上市公司,是看似司空见惯的事情,这更让众多与汪炜华一样的散户股民网友,陷于前所未有的迷茫——对上市公司的合理质疑和造谣,二者之间的界限究竟该怎么判断?上市公司应该如何回应股民的合理质疑?有着20多年发展历史的中国股市曾经因为信息不透明,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黑幕丛生,中小投资者权益得不到保护而被诟病;经济学家吴敬琏甚至有过“中国股市类似赌场”的评价。为规范股市,成立于1992年的中国证监会也要求作为披露信息重要主体的上市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真实信息披露的准则,让投资者了解一个真实的上市公司;中国亦在《证券法》中明确提出“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这些都表明中国政府认识到,资本市场是基于信息定价的交易市场,只有建立在信息真实透明基础上的股市才能健康有效地运行,才能最大程度上保护包括中小股民在内的所有投资者的利益。
网友反弹
“天地侠影”被拘,激起了雪球网上不少股票投资者的激烈反应,甚至有人以公开信的形式发出诘问,要求证监会干预。也有一些曾经激烈看空某只股票的雪球网友,被其他网友发现开始默默删除一些敏感发言。
10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发言人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回答与此案相关的提问时表示,不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邓元杰注:2013年8月24日汪炜华已经实名向证监会举报过),证监会“一直以来都支持并且欢迎社会各界对资本市场参与各方加强监督,但这种监督一定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理性、客观发表评论,避免误导市场”。
雪球网CEO方三文,也是12日晚间读了雪球网上的一条贴子,才获知汪炜华被抓一事。他对《纽约时报》北京分社表示,“我看到这个消息还是蛮意外的,以前对‘天地侠影’有点了解,知道他比较偏激,但都属于个人层面的意气,抨击上市公司,应该没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动机或者阴谋,不至于被抓起来吧。”
方三文说,以前股民网友普遍认为质疑上市公司是股民天经地义的权利,就算质疑错了,也没有多大问题。有些质疑态度过于坚决的,也会激怒公司股东。但之前的案例,并没有上升到刑拘的严重地步。比如,在汪炜华遭遇刑拘之前,雪球网也曾有两名网友,分别因为质疑贵州茅台(600519.SH)和南京雨润(01068.HK)这两家上市企业而被卷入舆论漩涡,有上市公司表示将报案,但最终公安机关并未对这两个网友实施立案和刑拘。
方三文表示,雪球作为一个开放的交流平台,网友发布股评属于个人自由,其内容本身如引发法律纠纷,平台并不负法律责任。但有不少雪球用户表示愿意为因质疑上市公司遭遇法律风险的用户提供法律援助。
《纽约时报》北京分社采访了数位雪球网的网友,请他们发表对事件的看法。这几位网友因安全考虑,均不愿意透露自己的真实姓名。
“我第一反应是不相信他会因为批评上市公司而被刑拘,还以为是因为其他问题或商业纠纷,后来看到纸媒报道才知道真与广汇能源有关。”正是这位昔日与汪炜华曾有过激烈讨论甚至互相“拉黑”的雪球网友“释老毛”,于10月23日在雪球网发布了《关于“天地侠影”事件致证监会的一封信》,呼吁“监管部门在尊重司法公正的条件下合理干预,还中小投资者一个公道”。
“作为一名普通的A股股民,‘天地侠影’事件让无数散户噤若寒蝉、兔死狐悲。”“释老毛”在这封公开信中表示,“乐于为企业唱多的机构大V,与发声质疑的股民小散,冰火两重天的待遇严重破坏了市场上的信息对称,也违反了证监会一贯提倡的证券市场必须遵循的‘三公’原则。”。
“‘天地侠影’个人修养并不高,发言容易情绪化,我们俩是早就互相拉黑对方了,我写那个东西纯粹是对事不对人,是为全体投资者而呐喊,是为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而呼吁,”“释老毛”对《纽约时报》北京分社表示,他认为汪炜华不是职业记者,更不是做有偿假新闻,他只是一个普通散户,他的发言也在合理质疑和批评的范畴,最多是民事诉讼而非刑事问责。在雪球与“天地侠影”因为意见不合而交恶的网友,并非“释老毛”一位,但是得知他被拘的消息后,大多数平时嫌其偏执的网友,都主动站入声援的队伍。
广汇能源证券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对《纽约时报》北京分社证实了该公司向乌鲁木齐警方报案,但拒绝解释报案的具体原由。
这名工作人员表示,鉴于该案件已经举报到公安机关,关于案件的处理应由公关机关来负责,在司法程序尚未完结,公关机关没有正式对外做出相关声明之前,不便置评。
汪炜华其人
据汪的家人介绍,汪炜华1995年赴澳大利亚留学,最终在墨尔本大学获得通讯专业博士学位,随后留校从事研究工作。几年前,汪炜华从大学辞职,开始专业从事股票投资。汪目前的身份,是获得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为了子女教育问题,他选择长期居住在澳大利亚,今年6月飞回上海探亲。
“他这个人非常聪明,从小到大,一路保送上学,一直到念到博士,书生气比较重,性格也比较执着。智商很高,但出国太久了,对中国的国情都缺乏了解。”汪炜华的家人对《纽约时报》北京分社这样描述他们眼中的汪炜华。汪炜华给自己的新浪博客命名为《投资,从质疑开始!》,似乎反映了他喜好质疑和钻研的投资理念。
2012年10月,尚在澳大利亚的汪炜华,根据广汇能源的公开财报披露信息,提出公司夸大了天然气项目的价值,同时另有煤化工项目在竣工后未按时转为固定资产,仍被计为77亿元的在建工程,以及露天煤炭开采的剥离费用不应纳入未来长期逐年摊销等问题,质疑广汇能源存在美化报表,以缓解股权质押对股价形成的压力。
2013年8月23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半年度报告事后审查意见,广汇发布半年报补充公告,公示了经“融资融券、转融通担保账户明细数据查询”后重新分拆和计算得出的公司前十名股东名单。
几个小时后,汪炜华于8月24日凌晨先后在雪球财经论坛以及自己的新浪博客上发文指出广汇能源“曲线买卖自家股票 涉嫌严重违规”,理由是他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到,公司第四大股东——自然人张建国,亦为广汇能源1.5亿元委托贷款的受益企业的法人代表。同时,汪炜华实名向中国证监会和证监会新疆监管局递交材料举报广汇能源及张建国个人账户问题。
那时,汪炜华已经回国探亲,在上海的妹妹家中暂住。
广汇能源方面,应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和上海交易所要求,则在8月28日发布澄清公告称,尽管张建国自行购买广汇股票,但广汇对其公司发生的委托贷款业务,并不构成关联交易。广汇能源认为汪炜华举报问题以及随后引发的媒体报道,“与事实不符并存在重大差异”。
因为家人都不做股票,所以汪炜华在家中也很少和家人聊到股票投资。直到今年8月底,他才告诉家人,自己向证监会实名举报广汇能源一事。
因为股民在互联网上发贴质疑看空一支股票的事常有,所以汪的家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件事的后果会有多么严重。在从媒体上看到广汇能源已向当地司法机关报案后,家人建议汪炜华 “早点回澳大利亚”,但这个建议被汪否决了。他认为,“质疑上市公司是很正常的”,司法机关不应对此立案。
汪炜华的家人对《纽约时报》北京分社说,10月12日上午,当一众警察进入汪炜华的家中,经过搜查总共找到三台电脑及一部手机,现已全部没收。而汪炜华在现场反复向警察提问的疑问只有一个:“为什么不是证监会来向他进行调查,而是公安局?”对此,警察们的回应也很直接,报案方是广汇能源,是否应该证监会出面调查,他们并不清楚。
汪炜华的代理律师——北京大成(新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江华,10月28日对《纽约时报》北京分社介绍案件进展时称,从法律程序上说,汪炜华目前处于刑事拘留状态,此案则处于公安侦察及搜集证据阶段。
截至上周末,汪炜华已经历过两轮审讯。汪炜华向律师表示,公安对其的提审都属于“正常提审”,提问都是针对基础事实进行了解。
由于该审讯属于“独立侦查”性质,因而律师无权参与旁听。代理律师刘江华称,至今尚未能从承办警官手中获取有关举报单位以及举报具体依据(举报信)等重要涉案信息。
““他的情绪一直很好,对自己的所做所为也不认为有错。他很自信,对警方提审也没有感觉到任何压力”,刘江华这样描述对汪炜华的印象。在与律师的会面中,汪炜华告诉律师,他针对广汇能源发表的质疑言论,主要通过自己的博客和微博,而其他网络媒体对其文章的转载,并未经过其本人授权。
截止目前,为搜集资料,刘江华已经与汪炜华面谈了四次。 刘江华也评论说,乌鲁木齐公安局从办案程序上来说,尚未有违规之处。
“判断其有罪或无罪,最关键还是要看他是否捏造了虚假事实,并且在虚假事实的基础上来进行分析并发表观点”,刘江华说,汪炜华针对广汇能源在网络平台上所发表的质疑言论,根据汪本人对事实的陈述,所有的分析和质疑,“全部是基于广汇能源对外公开的上市公告信息或其他网上公开信息,经过自己的判断推测,才得出相应的观点。”
按法律规定,对嫌疑人的拘留期最长不能超过37天。公安机关经过侦察如果认为案件证据确凿,将向检察机关申请批捕。刘江华律师介绍说,如果法院最终判定汪炜华相关罪名成立,则他有可能被判处最高不超过五年的刑期。
汪炜华目前被关押在乌鲁木齐市天山看守所。刘江华介绍说,本案的特殊性在于汪炜华的户籍所在地并非乌鲁木齐,在该市又无直系亲属,按法律相关规则,并不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而汪炜华本人也对律师表态称,自己不需要被取保。
质疑与诽谤的边界
合理质疑与造谣诽谤的红线,到底在哪里?在雪球网CEO方三文看来,红线就是“不能敲诈勒索,不能收受商业贿赂”。
有人提出作为网络言论发布平台,其管理者应该加强对于网友发贴的内容审查。对此,方三文表示了不同意见。他认为对信息发布进行内容的前置审批并不会有助于接近真相,只会阻碍人接近真相。
“因为审批那个人能力也是有限的。信息自由流动,足够多信息的互相印证,才能动态地,相对接近事实。”方三文对《纽约时报》北京分社说。
一位名叫“岁寒知松柏”的网友,也跟汪炜华一样,是平时喜欢泡雪球论坛的散户投资者。他对《纽约时报》北京分社说,“最近十天我至少收到十位朋友委婉的建议,不要再质疑上市公司。”
谈到对“红线”的理解,他认为一个小散户对上市公司和大股东的质疑,考虑到信息和能力的完全不对等,造假的成本和处罚等等现实因素,基本不用考虑红线和过界的问题。
在他看来,上市公司披露的公开信息本身非常有限,特别一些确实有问题的公司,它会尽可能少披露信息以掩盖自身的问题;小股东平常又不在公司做现场经营管理,对上市公司知之甚少。大股东若利用上市公司平台谋私利,小股东很多时候是无法监控的,所以多一份质疑本身就是对自己的一分保护。
“长期来看,好公司不可能因为某人的质疑而变差,上市公司和大股东可以通过信息披露、业绩证明、回购和增持等很多方式从容应对。”“岁寒知松柏”说。
一名同样活跃于雪球,名叫“水晶皇”的网友,过去曾是很多只股票的积极唱空者。汪案一出,他索性直接发贴呼吁,“聪明的投资者,别再质疑中国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了!那是因为,你绝对、绝对地处在劣势。”
王姗姗对此文有研究贡献。
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百态人生大观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