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性侵案”李星星的代理律师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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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佐治
最近,某上市企业高管鲍某明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李星星的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大家对这件事情也都或多或少有所了解。
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已经派出联合督导组赴山东,对该案办理工作进行督导。我相信自己的国家,相信案件会得到公正审判,所以在此不讨论案件本身。
今天更想探讨一下为李星星提供法律援助的千千律师事务所,她的创始人郭建梅是谁?她做过什么事?是什么信念支撑她站出来对抗背景不简单的鲍某明?我觉得我们需要去了解这个独特的律所,这位勇敢的女性。
郭建梅是中国第一代专职公益律师。
什么是公益律师呢?是指受雇于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公益机构、非政府机构、非营利机构,免费为某类人群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
注意核心点,免费,也就是说他们可以去帮助那些没有钱没有地位求助无门的弱势群体,另外,这也是一份不赚钱的工作。如果得不到广泛支持,真的很难坚持长期做下去。
在一些发达国家,公益律师团体已有相当规模,但是在国内,公益律师的数量依旧很少。
2019年公益律师网站上登记的人数是289名,平均每个省都不到十名。
而郭建梅,一坚持就是24年。
她出生于1960年,河南滑县,幼时家境贫寒,常被同学嘲讽“农村来的”。
她曾亲眼目睹农村重男轻女思想对于女性的剥削与摧残,她的姥姥被姥爷扫地出门,奶奶被活活饿死。
童年在最底层的经历像一颗种子在她心里发芽,促使她努力拼搏,也促使她心怀悲悯。
她深知,“除非她们的人权受到保护和尊重,否则女性永远不会赢得充分的尊重。”
高中时她改名郭永攀,立志要考上北大清华,
1979年,她梦想成真进入北大法律系。她的同学中出了一位诗人,叫海子;出了一位尼姑教授,叫王小能;还出了一位中华律师协会会长,叫于宁。
毕业后,她与大学结识的老乡,78年河南文科状元刘震云结婚,后来这个男人成为了著名作家,也成为她做全职公益律师的坚实后盾。
1989年至1992年,她参与了《中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起草。
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首次在中国举办,郭建梅在采访过程中被一场题为“妇女的权力就是人权”的演讲打动。
之后她选择了辞职,1996年与北大教师一起组建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从此成为一名公益律师。
也许在我们这个时代,年轻人选择做公益人、自由职业者都能被理解,因为他们的背后,有家庭的支持以及社会的包容。
但是在那个人们为了铁饭碗争破头的时代,放着大好前途不要,去干这些别人听都没听过的疯狂事情,只会被认为是“傻子”,甚至连自己的父母也不能理解。
有的人趋名,有的人趋利,而郭建梅是趋理想趋信仰的。
那时的刘震云尚未成名,家庭条件并不充裕,但依旧给予了她最大的支持:“什么都买不来快乐,你喜欢你就去做,实在不行还有我。”
然而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总是会遇到各种挫折。
她帮忙打的第一场官司,委托人是一位妇女。她的儿子意外身亡,尸检时3根手指都没了,谁都能看出有冤情,但谁也不愿意接手,她在为儿子讨公道的路上出了车祸身受重伤,走投无路找到了郭建梅。
现实不是童话,这场官司郭建梅彻底败诉。法官曾说:“你是找不到案源了吗?怎么给这种人代理?”判决结果下来后更是把判决书直接扔在了她面前的地上。
她的团队接手的,都是别人不愿意不敢碰,背后有着各种势力的案子,因此受到威胁、打击报复都是常有的事情。
在经济压力与心理压力的共同压迫下,许多同事无法坚持选择离开,郭建梅也身患中度抑郁症与重度焦虑症。
但她仍然没有放弃,什么叫“那种人”?无权无钱无势的人就不是人吗?可怜人就没有生存的资格吗?穷人就没有为自己讨回公道的权利吗?身为律师,如果只帮助有钱人,只去打能稳赢的官司,那还叫律师吗?
从2003年开始,她的团队也开始改变策略,从一对一的法律个案援助转向公益诉讼,希望通过典型案例推动立法,这样才能够帮助到更多的人。
2009年,郭建梅组建了北京千千律师事务所,团队拥有了更好的平台。
不料,2010年,北大宣布撤掉了郭建梅的研究中心。无奈的郭建梅写下了长文《别了,北大》,文中她引用了一位大人物的名言:“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不过这也不能怪北大,是部里的指示,上边认为她介入了一些敏感的案件,北大能怎么办。
北大现在的情况就像北大图书馆门口石狮子的情况一样,被阉割了。
大人,时代变了,爱说实话的“笨人”总是受到“聪明人”的排挤。
在此,我想说,什么是四个自信?不是长篇大论的官话套话,也不是喊口号!而是敢于承认社会存在的问题,并且有勇气有自信解决掉这些问题。
这些年来,无论处境如何,郭建梅都未曾停下脚步,她的团队免费为12万名妇女提供过法律援助,接手过超过4000起有关妇女权利和性别平等的诉讼案。
四川李彦案。妇女李彦长年受家暴,被用烟头烫脸和下身,还曾被剁掉一根手指,多次求助妇联、派出所等部门无果,最后忍无可忍杀掉了丈夫并将其分尸,之后被判处死刑。在郭建梅等律师的努力下,历时五年,李彦死刑改为死缓。这不仅是拯救了一条生命,更是让中国的女性群体看到了自身权益受到保护的可能性。
湖北女子产后被丈夫挖眼案。丈夫在妻子产后第十七天要求同房,妻子以身体未康复为由拒绝,丈夫一气之下竟用螺丝刀将妻子右眼挖出。事后女孩回忆:“他挖我眼睛的时候,我能听到神经断裂的声音。”但是男子被鉴定为精神分裂症逃脱了法律制裁,女孩一家只能艰难上访申诉。
同时,女孩急需一只合适的义眼,之后千千律师事务所便不断帮女孩寻求社会救助。最后,在各方努力下,女孩换上了最好的冰晶石义眼。这次案件,郭建梅团队做的不仅仅是伸张正义,更是彻底改变了一位被残害女性的人生。
“呼和浩特妇女讨回土地赔偿金”案,“女工被囚禁黑屋要工资”案,“结婚十月家暴致死”的董珊珊案,“山木集团总裁强奸女员工”案,“宁夏学龄前幼女遭老师强奸”案、“红黄蓝幼儿园”案,都有郭建梅团队的参与。
由于郭建梅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的长期努力,2011年,她获得国际妇女勇气奖,2019年,她获得了诺贝尔替代奖,也称“正确生活方式奖”。
当谈及在中国做公益律师的感受时,郭建梅坦言:“社会对公益律师存在偏见,认为这些公益律师没能力,没有案源,挣不来钱,要靠游说(shui)靠化缘得到一些钱。人们不知道的是,让更多的人受益,推动法制建设,才是公益律师的标准,这和商业律师是不一样的。有人说我傻,说我有病,说我炒作,我都认了。我是穷人家出来的,我就想多帮帮其他和我一样的女孩。”
这一次,她和她的团队又站在了李星星的身后,她们就像电影《嘉年华》中的律师郝洁一样,成为星星生活中最温暖的阳光。
在性别暴力领域,许多中国人仍旧被“家丑不能外扬”的观念束缚,最后选择息事宁人。我认为,都0202年了,我们再也不能被这种思想所禁锢。拿起法律的武器,采取正当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我们每个人可以去做的事情。
郭建梅曾说:“任何时候,都需要像我们这样的人,给社会带来阳光,带来希望。这是一种谁也打不倒我的感觉,坦坦荡荡,一身正气。”
我们做的每一个选择,都将是意义非凡的。当李星星的事情走近我们视野中后,我们所做的也不应该仅仅是声援或者关注,采取实际行动推动社会的进步更应该是我们需要去做的。
让更多人了解法律知识,让更多人了解支持公益律师,让更多人认同男女平等,让更多受害者勇敢站出来向施暴者讨回公道,都是我们可以点点滴滴去做的小事。
我相信,我们每个人走出的每一小步,都将让社会走出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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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404厂锅炉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