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者,一律死刑”?鲍子也说罪与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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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日,“拐卖儿童者,一律死刑”的消息在朋友圈刷屏满满,你怎么看?
1998年,鲍子在一篇题为《风流去——商鞅?斯人自杀》的一文里,写过这么一段话,真是可以直接复制,一字不改拿来今天做个评论。
本文首次摘选发表。转载请署名作者。
《商君书》的作者一再鼓吹要“重刑”,“禁奸止过,莫若重刑。刑重而必得,则民不敢试”(《赏刑》)。他的这个“重刑”,是轻罪重罚的意思。这又显然不及韩非,韩非在《难二》中议及“刑”的问题时,说“刑当无多,不当无少”,这就比较符合法之间的平衡原则。《商君书》的这种轻罪重罚思想,甚至还不及《汉书》苏武传记中一位匈奴贵族左伊秩訾。当苏武等人因谋杀单于近臣卫律而要被判死罪的时候,这位左伊秩訾说了一句话:“即谋单于,何以复加?宜皆降之”——假如因为谋害卫律就要杀头,那么,假使他们要谋害单于,又怎样加重处罚呢?
法律是一个互相制约的系统。量刑的当与不当,实在关系着法律自身的秩序。轻罪而至于重罚,那罪犯在犯罪时也就直接犯重罪——假如少量的偷窃而判死罪,窃贼就会直接去杀人越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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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鲍鹏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