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控股的官宣,是要把吃瓜群众当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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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版没发出去,西安高新控股的官宣来了。

 

近日,关于高新控股新任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任用的消息,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非常感谢对高新控股的关心。

 

西安高新控股公司成立于200310月,注册资本11.3亿元,其中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占出资总额70%,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投资服务中心占出资额30%,由高新区财政局负责管理。截至20186月底,高新控股公司总资产1270亿元,净资产403亿元。公司相关资产、收益和重大信息均按要求在公开市场披露。

 

近期,高新控股公司按照事业单位员工不得在企业兼职的要求,分步对原董事、监事等公司管理人员进行了临时调整,共指派包括李甜等3人在内的10名董事及监事为高新控股管理人员,其身份均为高新区会计核算中心企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对网友关注的3名管理人员的相关问题,我们做了调查了解,未发现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社会关系。

 

在选用企业管理人员的方法上,我们还存在不科学、不完善等问题,我们诚恳接受网友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对企业的监管,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制度。

 

再次感谢大家的关注与监督!

 

西安高新区财政局

 

 

我觉得这个过于轻描淡写了,这可是一个1270亿规模的国有企业,公司有大量真实的业务处理,如果这几个是挂名的,那么这个庞大的企业是如何运作的?

 

按照中共西安市国资委委员会印发的《西安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十三条明确了“担任国有企业领导(负责)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和资格”。

 

其中第四款中要求,“具有在大中型企业中层及其以上管理岗位任职的经历,或具有在相应层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及其以上岗位任职的经历。”

 

第六款中要求,“新担任企业正职领导人员的,一般应具有同级副职两年或下一级正职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五十二周岁;新担任企业副职领导人员的,一般应具有下一级正职两年或下一级副职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周岁。”

 

按照2018730日,西安发布了《进一步完善了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特意强调了要加强对董事会的管理以及规范董事会的运作。

 



 


当然,这个西安高新控股也许是个区属国有企业,但是我想这些制度设计的精神是相同的,那就是对国有资产负责,对人民负责。

 

如果一个庞大的有真实业务的公司,他的治理结构竟然是虚假的,那么问题更大,傀儡背后的大boss又是谁呢?

 

出了事,挂名的董事长、法人代表、总经理、董事会背锅,那么真实的决策者是不是就可以逍遥法外?这难道不比80后、90后真实掌权更令人细思极恐吗?

 


看到这个解释,蛋总感觉智商受到了侮辱。各位读者,你们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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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超级学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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