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恕小恶魔,我们都没有资格!强烈要求修改刑责年龄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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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现自己是个怂蛋,因为一直没有勇气去面对大连13岁少年杀害10岁女童案,我刻意避开一切讨论,刻意不把目光停留在一切相关文章。

 


当了父亲之后,孩子就成了自己的软肋。儿子还好一点,毕竟挺皮实的,女儿总是能戳中你内心最柔弱的部分,哪怕是不经意的一句话。


今天带孩子出去玩的时候,我还在想这个问题,我该如何保护孩子,又该如何教孩子保护自己以及如何不伤害别人,最大的难题是有些因素来自于不可控的外界。

 

就在我琢磨这件事的时候,有网友发来信息,有一名初中生,用砖头对着老师头部一顿猛锤,把老师锤进了ICU。所幸他已经年满14周岁,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如果老师都自身难保,那孩子们又该如何保护自己呢?参见湖南三名中小学生劫杀小学女教师案,四川13岁少年为抢苹果手机油烧女教师案。



所以我还是决定拿起笔,呼吁国家修改相关法律,加大未成年人犯罪的治理,要求把负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限再调低一点。

我们先来看看刑法上承担刑事责任的几个关键年龄节点,14岁,16岁和18岁,并且为什么如此划线。

 

刑法规定,16周岁以上已经是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了,也就是无论触犯了刑法哪一条,都要为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在16周岁以上,但未满18周岁,仍属于未成年人,在量刑上应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罚,所以只要18岁以下,哪怕只差一天,都不会判死刑,包括死缓。

 

大于14周岁小于16周岁这个年龄段,只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负刑事责任,其他犯罪行为不予追究。

 

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为什么要把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划分在14周岁,从立法的初衷来看,主要是认为14岁以下的青少年,无论从身体上还是从心理上都不太成熟,给孩子一些改过自新的机会。

然而这个规定从1979年到现在已经过去40年了,条款显然不合时宜了,正所谓“世易时移,变法宜矣”。

 

第一,孩子身体发育比以前早多了。随着工业化的进程,青少年的青春期都普遍提前,西方医学界已经修订了青春期的正常范围,女孩为813岁,男孩从914岁。

 

比如大连杀害10岁女童的凶手,仅仅13岁,却已经成为一个超过一米七的壮汉了,从体力上完全有能力实施暴力犯罪,如果不加教育和管束,社会危害性极大。

 

而且由于青春期的提前,性冲动加上健硕的体力,加上“未成年人”的保护伞,实施性暴力犯罪的几率也大幅度上升。

 

大连的13岁少年杀害10岁女童,就是因为实施性暴力犯罪没有得手,起了杀心。令人细思极恐的是,事后他刻意强调了自己未满14周岁,也就是他知道不用担形责。

 


第二,从心理上,孩子其实也早熟了很多。现在孩子的信息获取量超级大,内心活动很丰富,一个个都跟小大人一样。

 

不管是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还是15岁中学生用砖头砸老师,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头脑都十分清晰、计划十分周密,作案十分沉着。

 

有很多孩子故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就是因为熟知了法律规定,全社会都拿他们没办法。也就是说未成年人犯罪,恰恰是因为他们心理成熟。

 

第三,正是由于法律年限的规定,让很多家长淡化了自己的监管责任,淡化了对孩子的法制教育。每个问题孩子的背后,都有一个问题家庭。

 

为什么要修改年限,关键是现在未满14周岁的犯罪越来越多了,可以说是触目惊心,而且手段极其残忍。

 

如何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单靠教育显然是苍白的,因为教育从未中断过,唯一的变量就是修改法律,用法律却约束去潜在的小恶魔。

 

我们不光要考虑如何保护或宽恕“心智不健全”的小恶魔,更要考虑如何用法律的武器,去保护潜在的无辜受害者,他们也是未成年人啊!

 

10岁女童被杀害的时候,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哪里?初一女生在学校被围殴的时候,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哪里?初中生被同学从楼上扔下的时候,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哪里?

 


然而当施暴者被大家摁住,准备送往监狱的时候,这个时候未成年人保护法现身了,说不可以这么对他,他还只是个孩子。

 

我们所有的人都没有资格宽恕这种犯罪,任何对犯罪的宽恕和怜悯,都是对无辜者的犯罪,哪怕是未成年人犯罪。

 

正如普京所说,宽恕不宽恕他是上帝的事情,我们的任务是送他去见上帝。

 

除了建议修改形责年限的法律,我觉得还要以立法的形式,明确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和学校责任。

 

说实话蛋总一只鸡都没杀过,除了揍过儿子也从未打过人,但是现在有些孩子竟然杀人不眨眼,杀过之后还以一个旁观者的身份围观,还可以在群里聊天装无辜。

 

我觉得跟孩子平时看到的暴力信息有关,比如暴力游戏,暴力电影,暴力视频。成天在暴力游戏里杀人如麻,时间长了有可能混淆现实和虚幻的界限。

 

因此必须加强不良信息、不良游戏的管理,也就是社会责任方面要做的事情。

 

再说家庭责任。未成年人都有监护人,那么既然叫监护人,就有义务对孩子进行教育,同时也有义务对孩子进行管束。如果孩子闯祸了,监护人要付出惩罚性的代价。

 

最后说学校责任。学校是孩子的小社会,第一要坚决避免校园暴力,各种不良风气会相互传染、模仿。同时要加强生命教育、情感教育、性教育以及法制教育。


我认为当前孩子教育最重要的一方面,惩戒教育的缺失。孩子没有因为自己的不良行为收到惩罚,所以失去了对规则的敬畏之心。


比如未满14岁的少年犯,说是被收容教养,但问题是少管所的条件现在太人性化了,不打不骂,管吃管喝管看病,营养丰富,生活规律,课外活动多样,起不到惩戒作用。


以前合肥某些学校会组织学生去少管所参观,进行警示教育和法治教育,希望孩子们引以为戒,结果后来发现问题了,因为有孩子说这里环境真好……


因此要给学校放权,加强适当的惩戒教育。我们虽然不提倡提法,但是罚站总可以有吧!罚跑圈总可以吧!罚俯卧撑总可以吧!可以通过立法,规范一下惩戒方式。

 

但无论法律怎么改,10岁女孩是回不来了;无论法律怎么改,这13岁的小恶魔也担不了刑责了,因为法律不往前追溯。



但是法律还是要修改,只为了避免更多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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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超级学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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