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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2日,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2日。现在网上已经能够检索到这个规则的全文,读者们可以拿来仔细看看。
这个规则首先是明确了教师的惩戒权力规范了惩戒方式:
教师可要求学生面壁反省
一般惩戒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运动要求;
(四)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
(五)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
(六)课后留校教导;
(七)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其次是规范了教师的惩戒界限:
为避免过度体罚,《征求意见稿》也规定了禁止情形: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教育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行为;
(三)辱骂或者以带有歧视、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四)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个人情绪或者好恶,恣意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惩戒;
(六)其他侵害学生基本权利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最后还规定了对校园欺凌的处置办法:
《征求意见稿》提出: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屡教不改的,或者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或者有欺凌同学、辱骂殴打教师等恶劣情节的,教师应当提请学校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教育惩戒: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带回配合开展教育;
(二)由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安排专门的教育场所,由专业人员进行辅导、矫治;
(四)改变教育环境或者限期转学;
(五)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这是一个有趣的事情。这个事情,有趣就有趣在,这种规则到底是有个什么效力?司法领域里有概念: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的概念。上位法是效力较高的法律,下位法是效力较低的法律。上位法与下位法也是相对而言的,例如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相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来说,是下位法;相对于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来说,是上位法。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
目前从笔者来看,这个教育部发的这个《中小学教师时时教育惩戒规则》,很可能在具体实践中,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这两部法律发生重叠,抵触。
有足够的社会生活经验的读者们应该了解到,最近几年各种中小学里发生的各种丑闻层出不穷。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对立矛盾是空前的。教师惩戒学生,导致学生自杀的事件层出不穷。而学生对教师的报复杀戮,也是出了好几件。
从这个《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的出台,就能看出来制定这个规则的上位者们的权力者本质:我就这么说,你们就这么做。出了问题,就一定是你们做的不到,做不好。
这个规则,明确了教师的惩戒方式,惩戒范围,但是根本就无法明确惩戒的烈度。也没有明确惩戒的后果谁来承担。人是千变万化的,儿童同样如此,有些人能够唾面自干,有些人就要睚眦必报。上位者如果用那种一刀切,用各种条条框框来规范人民的行为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归根到底就是一种官老爷心态。说白了,就是一个甩锅工具。
这种官老爷的心态,不仅仅体现在制定这种表面上赋予教师以惩戒的权力,实际上将教师在教学工作中产生的种种可能的后果推卸掉的《规则》上;还体现在对教师在课外进行补课的活动的惩戒上。最近几年全国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三令五申的禁止各级教师开办补习班,但是各种补习班屡禁不止。在全国范围内教育军备竞赛愈演愈烈的情况下。根本就无法禁止。
教师课堂外补课的目的,自然是利益驱使。就笔者所在的天津而言。一个著名教师给一个初级中学的学生补课费,已经有了500元/个小时的价格。笔者认识的一个中学教师,在工作了不到八年的情况下,就以近千万的全款,购买了天津最昂贵的楼盘的一套房子。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教师并不是一个私立学校的教师,而是天津有名的公立学校的教师。
而这种补课的现象已经发展到了,教师在学校里的正式的课堂上不进行认真的教学,而将所有的教学精力放在补习班上。笔者有一个年轻的朋友,刚刚工作一年,回忆起她在高中时候的经历。有一次考试中,她发现考试中的题目,教师根本就没有在课堂上教过。她问教师:这个为啥没有教过?教师说:再补习班教过的,你不上补习班自然就学不到。我的这个朋友表示无语。
而今天中小学学生家长给教师送礼的现象也非常的普遍和恐怖。笔者的一个朋友,他十一岁的儿子所在的学校,给班主任每年三节——春节、端午、中秋——都要送钱,全班学生的标准是六百元/次。据他儿子的所说,假如有学生的家长不给送钱。就会导致教师对这个孩子进行专门的针对。给孩子造成极大的心理创伤。
这种补课行为背后都存在着利益链条。说的直白点儿,这是教师利用国家赋予的权力进行敲诈勒索,以权谋私罢了。
这种情况的存在,再加上教育部最新推出的这个《规则》的推动,难道不会进一步的助长公立教师的权力嘛?不就是对这些教师对孩子的针对行为提供和合法化的理由和依据了吗?
有些人对笔者这么说,这是最近几十年来教育市场化导致的恶果。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典型特征。
笔者对这种说法是表示反对的。就中国目前的中小学教育情况而言,用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运行逻辑来进行套用,简直就是对资本主义的侮辱。真正可怕的是教育领域里的封建化回潮。
封建的意思,就是权力分封,上位者将自己的权力分封给下位者,下位者有了权力向上位者进行效忠、服从的同时,通过这个分封下来的权力进行牟利。
在一切都以利益为导向的社会导向里,这种利用分封权力,来谋取个人私利的行为,绝对不是上位者发表一些莫名其妙的《规则》就可以解决的。恰恰相反的是,上位者搞的一切规则,都会被下位的权力者朝着对自己有利的方向进行扭曲。
教育领域里的这种封建化趋势,不仅仅体现在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上,还体现在封建化对人身自由的束缚上。教师成为了学校领导的家臣,失去了人身流动的自由的同时,学生也失去了选择学校和教师的自由。哦,笔者这里说的不准确。是学生要选择学校和教师的自由,是要用金钱来换取的。所谓的学区房,择校费,都是这种拿人身自由来进行交易的范畴。
真正付出代价的,则是中国的儿童的失学率逐年上升,笔者在农村生活的时间里,发现很多儿童小学一毕业就不去读书了。其中不乏各种有才能的孩子。还有就是教师对学生的精神上的摧残造成的扭曲,而这种扭曲必然会导致对教师的反噬。
十九大上,提出的“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笔者认为这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唯一可能的方法:
只有各方都有了相应的权力,才能避免更多的学生杀教师,教师杀死学生的悲剧,才能让尽可能多的学生享受到义务教育的权力。也能让更多的教师愿意钻研教学工作,想办法提高教育的质量。

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从大地到星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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