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捷: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续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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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接上文,前面说了一些不动产税出台以后可能会造成的对生活的影响,今天继续延续一点。不动产税未来在中国的城市生活里,还会起到一个拉平的作用。
第一个拉平的作用,就是拉平过去的商住房与普通居民房之间的差距。 商住房(公寓)只有50年产权,而且不能落户,配套设施也不如普通商品房齐备,但是嘛,不动产税的未来,将会拉平商住用户与普通居民房之间的差距。
这就是前几天笔者专门提到的中国的法律体系,从刑法主导,向民法主导的方向的转变的根本原因。用社会契约论的方式来进行解释,就是国家是承包商,民众是业主,民众与国家之间制定契约。从土地70年产权的契约开始,后续都必须与这个契约配套。
新的不动产税出台的时候,就是这种民众与国家之间的契约的一种延续。70年土地出让契约自动续期的前提,就是这个不动产税的出现。
第二个拉平作用,就是拉平公产不动产与私有不动产之间的差别。现在中国很多大城市里,还有很多公产房。城市还设立有专门的房管所来对这些公产房进行维护,收取房租。公产房虽然也可以买卖,但是实际上交易的是使用权。这种方法类似于中国过去的土地租佃制度中的一个延伸“田骨”与“田皮”之间的关系的延续。但是在未来的不动产税出台之后。公产房的居住权,必然市场化。比如笔者某位朋友,他的奶奶目前还居住在某所几十年前的老公房里,每个月的房租只有几十元。但是这个房子的居住权如果要卖的话,能够卖上百万的钱出来。
在不动产税出台之后,各地会迅速的拉平这种公产房与商品房之间的房租差别。公产房的房租一定会市场化起来。也就是说,未来公产房那种一个月几十块的房租,将会不存在了,随着推入出租房的市场会暴涨。
而这种市场化,必然就会引发第三个拉平概念:租售同权。
租售同权,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租房与买房居民享同等待遇,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说,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这种租售同权,其实就是一种消灭双轨制的方法。中国现在体制内与体制外之间还存在着严重的双轨制差别。具体就体现在学区房这种不平等的因素上。9月21日,人民日报刊登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 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在第一部分总纲的第二小节里,提出来的基本原则里,指出了四个要点,其中前两点非常有意思:坚持消费引领,倡导消费者优先;坚持市场主导,实现生产者平等;
也就是说,在未来的日子里,起码在住房上的体制内外的差别,以及附着在住房上的种种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差别,都会被拉平。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学区房”这种畸形的怪胎。
说到学区房,未来可能的不动产税的征收范围内,是不是要对学校、医院这些公益性事业单位的不动产进行征税呢?
笔者认为是大概率会进行征税的。而这种对学校、医院等等公共事业的征税会成为中国下一步经济改革,乃至政治改革的重要前提之一。
不过这就是下一篇文章的问题了。
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从大地到星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