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朱元璋文字狱的两个伪例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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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十年前写过篇文章,介绍陈学霖、王春瑜两位学者对明初文字狱的考证:一些众口一词的所谓文字狱受害者——如徐一夔、释来复、蒋清高、守仁、德祥等,或是善终,或是因其他案件而死。

但对于资料过少者,他们大概也觉得难以一一辨析,只能笼统曰“现存有关明初文字狱案史料不宜轻信”[1]。某些知名案例,并未被其提及。这里不妨以我所见,对其中两例辨析一下,略补其缺。

 

一、《国初事迹》陈养吾案


明代刘辰《国初事迹》记载:

“佥事陈养吾作诗曰:‘城南有嫠妇,夜夜哭征夫。’太祖(朱元璋)知之,以为伤时,取到湖广,投之于水。”。[2]

刘辰是洪武、永乐年间官员,其所写似比后世野史更可靠。此条被各种著作摘引。如李洁非在《龙床.明六帝纪》中义愤填膺的说:

“旷夫怨妇,历来的传统主题,不知被诗人吟咏了多少年,这个陈养浩无非蹈故袭常,居然被扔到水里淹死了”[3]

但有心者,会奇怪,就算朱元璋有把人淹死的癖好,见诗大怒,那也应该直接扔到应天府的河里去,非要不远千里把人送到湖广府(今之湖北等地区),这是什么毛病呢?

完整看过《国初事迹》,会发现所谓“取到湖广,投之于水”的,不止陈养吾一人。一段记述朱元璋惩治官员害民贪污的段落:

“高见贤被杨宪举劾,受句容王主簿豹皮等赃,发和州种田。先在彼者指而骂曰:‘此语是你闻,今亦到此,是报也。’夏煜亦犯法,太祖取到湖广,投于水。丁光眼害民事发,胡惟庸问招明白,太祖命诛之。”[4]

这里夏煜遭受了陈养吾同样的命运。难道朱元璋是把湖广当成了淹死犯人的宝地了?

当然,疑惑归疑惑,但也没法说什么。毕竟朱元璋“阴暗残暴”,有什么怪癖都不奇怪。

但看钱谦益的《明太祖实录辩证二》中有这么一段话,疑惑就消失了。这段话如下:

“俞本《记事录》:至正二十三年十二月,中书省郎中李君瑞、陶主敬、都事王用和、检校酆永真、陈养吾、博士夏允中、照磨陈子初等俱令家人私通敌境,于四沙易盐,及水阳王千户贿选坏法,提至军前,俱剥衣锁项,置小船中,置于黄鹤楼下大浪中凡三日,沉江而死。惟李君瑞两腿(扌凡)一千下,安置桐城县。”[5]

 

(这里钱谦益引用的俞本《纪事录》,全称是《皇明纪事录》,其和后来清人在此书基础上伪造的《明兴野记》的区别,我有过专文论证。2015年,李新峰出版的《纪事录笺证》一书仍把《明兴野记》定为真,然其论证牵强,想象成分过多。稍详之评论可见注释[6]。)

对朱元璋来说,至正二十三年的大事是挺多的:三月,亲自救援被围困于安丰的小明王韩林儿;七月又率兵前往江西救援洪都,与陈友谅在鄱阳湖大战;八月,陈友谅败死;九月,回建康(今南京);十月,再亲率大军水陆并进前往湖广,围困武昌;十二月,返回建康。

沉江的时间点正是朱元璋围攻武昌之时。《皇明纪事录》提到这一连串人名,其中陶主敬是陶安,字主敬;夏允中即是夏煜,字允中。其他人应不例外也是姓加字。在明太祖实录里也提到过陈养吾,是癸卯年(即至正二十三年)七月:

“以李善长、宋思颜为参议,……,孔克仁、陈养吾、王恺为都事,王璹为照磨,栾凤为管勾,夏煜、韩子鲁为博士。”

《皇明纪事录》也有误记处,如陶安,洪武元年九月生病才死于江西行省参政任上。夏煜此后也有活动记录。则所谓诸人皆沉江而死,非事实。实际情形或是朱元璋将诸犯法官员置黄鹤楼下小船中,大浪浸袭三日,以示惩罚,其中有体弱而死者,也有未死者。

这则记载和《国初事迹》所述对照,事情之原委本末更为清楚。《国初事迹》所谓取夏煜、陈养吾到湖广投于水,时间、背景全未交待,显得突兀令人费解。而《皇明纪事录》所载让人对前因后果更易了然。

这一年是朱元璋崛起的关键时期,三次亲征,千钧一发。尤其第二次与陈友谅大战,败则无葬身之地,成则脱颖而出。其间军队之疲累,后勤之烦难,百姓之怨苦,人心之浮动可想而知。如朱元璋对救韩林儿一事都觉后怕,若陈友谅乘机直取建康,则大事去矣。至于鄱阳湖大战,也是倾巢出动,后方空虚。如张士诚捣袭建康,同样要命。当此之时,后方官吏,人心惶惶,投机营私者或不在少数。把犯法官员特地从建康送到武昌,在军前重处,严明法纪,稳定军心,无可非议。

至于具体到陈养吾的死因。《皇明纪事录》归于“俱令家人私通敌境,于四沙易盐”之列,而《国初事迹》则说是因为其写了一首诗“城南有嫠妇,夜夜哭征夫”,何者更为可信?我认为是前者。

以情理而言,朱元璋当时正亲征武昌,军情千头万绪,恐无此心思去关心千里之外的某人写了什么诗。合理的推断是陈养吾派遣家人到张士诚地盘上买私盐的事情是做了,“城南有嫠妇,夜夜哭征夫”的诗也是写了。朱元璋惩罚他是因为前者。其亲朋好友,怨恨朱元璋过度冷酷,加之犯法而死不光彩。于是把陈的死因附会到其写过的某句诗上,私下宣扬流传。而刘辰当时应不在武昌,对事件完整经过,并不清楚,以至同时同地受惩的夏煜、陈养吾,还分开两处叙述。其听了陈之亲友转述,信以为真。记载下来,就给读者造成了是文字狱错觉。当然也可能刘辰之类经历过洪武时期的官员,本对朱元璋颇多憎恨,故意曲笔为之,略抒内心不满。

再退一步说,以当时情势而言,即便朱元璋真因此诗杀了陈养吾,恐也不能归为文字狱。战时与和平时期有本质区别。百姓在战争或自然灾害发生时,或许可以发牢骚,散播负面情绪,官员和军人可以这么做么?在近现代欧美俄日的社会形态下,如果官吏军人这么做,也是小则渎职罪,大则送上军事法庭枪毙吧。

和平时期,写写这类诗算是描绘现实,还不妨。战争时期,如果一介平民,写几句这样诗也可以理解。但身为官员却不顾大局,前方打仗,后方空虚,强敌环伺下,渲染负面情绪,传播范围大到甚至千里之外的朱元璋都能知道了。为此受惩,实不冤枉。现代也有泄密罪,煽动罪,和文字狱的区别一目了然。

最后补充一下,李洁非的书里把陈养吾写作陈养浩,他没注明引用《国初事迹》是哪个版本,估计是根本未看过原文,直接从其他关于朱元璋文字狱文章里转抄搜罗而来。

我查了一下,收录在《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注明为“北京图书馆藏明秦氏绣石书堂抄本”版的《国初事迹》,是“陈养吾”。而收录在《中国野史集成》中注明为《金声玉振集》版的《国初事迹》则是“陈养浩”。

和《太祖实录》、《皇明纪事录》对照,应是前者正确。只不过‘吾’和‘浩’字形相差颇大,何以会有此误?或是《国初事迹》的前文中有名叫孙养浩者:“太祖累遣夏煜、李谦、孙养浩、杨宪、傅仲章、程明善往谕之”。金声玉振集《国初事迹》所据抄本,可能因前文有孙养浩,就手滑抄成了陈养浩。

 

 

二、《尧山堂外纪》张尚礼案

 

蒋一葵《尧山堂外纪》记载:

“张尚礼,金华人,洪武间,张尚礼拜监察御史。一日,作《宫怨》诗云:‘庭院沉沉昼漏清,闲门春草共愁生。梦中正得君王宠,却被黄鹂叫一声。’圣祖以其能摹写宫阃心事,下蚕室死。”

下蚕室死即是阉割致死。这也算是相当著名的案例,民国时期的周作人,其《太监》一文就对此案有过“风趣”辛辣的评论:

“老实说这诗并不怎么好,也不见得写出宫闱心事,平白地按照男女不以义交办理,可谓冤枉,不过这总可算是意淫之报,有如《玉历钞传》等书中所说。”

蒋一葵是万历时期的人,距离明初已经两百多年了,不可能自己见证,只能从其他书籍转抄,只不过他也不提供任何出处。按史料分类来说,属典型的无根史料,本无任何取信的价值。但拿来作为一个典型来分析,也可说明一些问题。

据此条记载,张尚礼是洪武时期的监察御史。但《明太祖实录》找不到任何张尚礼的记载。或是因“尚礼”多半是字而非名。再查《明分省人物考》,浙江金华府部分,还是找不到姓张,字尚礼者。再查《万历金华府志》卷十七,明代金华籍贯的有名人物里,还是没有。看来要找到和张尚礼相关的档案或传记资料是很困难了。

不过在谢肇淛的《小草斋诗话》里,倒有一则和蒋一葵类似的记载,但更为详细。内容如下:

“金华张尚礼,形貌枯廋,人以鬼脸张呼之。洪武初为监察御史,一日,作《宫怨》诗云:‘庭院沉沉昼漏清,闲门春草共愁生。梦中正得君王宠,却被黄鹂叫一声。’上见之不怿,后竟坐事诛”[7]

谢肇淛和蒋一葵是同一时代人,但两者记载似并非同出一源。在蒋一葵那里,张的《宫怨》诗就是导致其“下蚕室死”的直接原因;而在谢这里,仅仅是朱元璋看见了这首诗不高兴,张是后来因为其他事件被杀。

这一点区别其实导致整个案件的性质完全不同!

所谓“上见之不怿”,臆断成分很大。你怎么知道朱元璋看见过这首诗?这类诗难道作者会自己献给朱元璋?如果秘密报告,旁人从何而知?至于说朱元璋看了之后不高兴,难道是朱元璋肚里的蛔虫?如果是朱元璋自己说,那就必须有他自己的言辞文字证据,否则还不如去写小说!清朝的文字狱都是有满清头目自己的批示和官员奏疏这些档案文件为证。

文字狱一个关键特征是文字本身就是定罪乃至处死的理由,这在满清百多起文字狱里表现相当明显。如果需要寻找文字以外的借口定罪,那这就不是文字狱。

朱元璋时期对对待官员空前严厉,用官不聊生来形容,毫不夸张。光是空印案、郭桓案处死的官员就成千上万计。其他各种或大或小案件里处死官员也不少。你可以抨击朱元璋打击官员腐败渎职过度扩大化,但不能因为被杀掉的官员当中有一些人写了一些诗,就臆断出因果联系。就如方孝孺的父亲方克勤确实是好官,但他就是因为受空印案牵连被杀。幸亏方克勤没写过《宫怨》之类的诗,否则大概也会被一些人论证成文字狱。

谢肇淛所述的张尚礼案,如果是真的,其实有一定代表性。一个官员因某案被杀,或属株连过广,或系惩处过度。其亲友怨愤之下难免疑神疑鬼,猜测朱元璋是早就怀恨才会如此。这时假如死者作过一些暧昧的诗,他们就会胡思乱想,直至最后想象中认定是这首诗触怒了朱元璋。此类想象,先可能是私下议论,流传到一定范围,被记载下来,就被当成是真相了。而到了几百年后,被一些影响力较大的野史笔记收录,就扭曲成所谓朱元璋直接因为某首诗句杀人,成了制造文字狱的证据。

而实则通观朱元璋之行事作风,其严厉是一以贯之的,并不是因为对某人忌恨,就格外残酷对待。哪怕是原本和他关系好的,有亲属关系的,乃至有成败利害关系的人,只要是犯法,都会不顾一切,严厉惩治。比如谢再兴和朱元璋是亲家关系,谢的女儿嫁给了朱元璋侄子朱文正,谢本人在征战中也功劳颇多,但因为谢的两个心腹部下到扬州交易违禁物品,朱元璋硬是不顾情面,不但把人杀了,还把头颅悬挂到谢再兴所住大厅之上警告。谢再兴最后带着军队城池叛逃到了张士诚那边。至于胡大海的儿子不过是违背了禁酒令,胡大海还在前边打仗,朱元璋就能在后边杀他的儿子,还决然的说:宁可使大海叛我,不可使我法不行。其人彪悍个性,是极少见的。对他自己的女婿,也是贩卖私茶,照杀不误。这种个性作风,习惯军中严厉作风的武将都未必能适应,宽纵懈怠惯的文官自然更易产生极大冲突。

 

三、余论


1、满清文字狱皆系官方档案包括《清实录》自供


以上不过是两个小案例,关于朱元璋文字狱的种种传说当然还有其他,大多是资料匮乏,说者眉飞色舞,稍加考证则难以找到更为详实可靠的证据。个别原委本末比较清楚,被部分人归为文字狱的如高启被杀,了解背景,也难说是文字狱。

有些人说以野史来论证朱元璋文字狱,就足够了,所谓满清的文字狱也是根据野史云云。这种说法不对,清朝文字狱全是据其官方档案来论定的。建议去找本《清代文字狱档》的书看一看,里面收录的清一色官方档案奏疏,这书应该不难找吧!有人又说《清实录》里也找不到文字狱记载,更是胡说。《康熙实录》里就分明有戴名世私刻文集,“倒置是非、语多狂悖”,须加严惩,后面还有定罪凌迟的记录:

“刑部等衙门题:察审戴名世所著《南山集》、《孑遗录》内有大逆等语,应即行凌迟。已故方孝标所著《滇黔纪闻》内亦有大逆等语应锉其尸骸。戴名世、方孝标之祖父子孙兄弟、及伯叔父兄弟之子,年十六岁以上者,俱查出解部,即行立斩。其母女妻妾姊妹、子之妻妾、十五岁以下子孙、伯叔父兄弟之子,亦俱查出给功臣家为奴。”[8]

 

《乾隆实录》里文字狱记载更随处可见,随便摘录几条

“又谕曰:阿思哈所奏,流寓介休王肇基呈献诗联,毁谤圣贤,狂妄悖逆之处。著传谕该抚,令其速行严密讯鞫,务得确情,按律问拟,毋得稍有漏网。”[9]

“谕军机大臣等,胡中藻所著《坚磨生诗钞》,悖逆讥讪之语甚多。张泰开提督学政时,为之作序,编次刊刻。张泰开由编修擢至侍郎,在内廷行走,见此悖逆之作。不知痛心疾首,转为之刊刻传播,实乃丧心之尤。”[10]

“肆其悖逆,诋讪怨望,如胡中藻者,实非人类中所应有。其所刻诗,题曰《坚磨生诗钞》,坚磨出自《鲁论》。孔子所称磨涅,乃指佛肸而言。胡中藻以此自号,是诚何心?从前查嗣庭、汪景祺、吕留良等诗文日记,谤讪诪张,大逆不道。蒙我皇考申明大义,严加惩创,以正伦纪而维世道。数十年来。意谓中外臣民,咸知警惕,而不意尚有此等鸱张狺吠之胡中藻?即检阅查嗣庭等旧案,其悖逆之词,亦未有累牍连篇,至于如此之甚者。如其集内所云,一世无日月,又曰又降一世夏秋冬。三代而下,享国之久,莫如汉唐宋明,皆一再传而多故。本朝定鼎以来,承平熙皞,盖远过之。乃曰又降一世,是尚有人心者乎?又曰一把心肠论浊清。加浊字于国号之上,是何肺腑?”[11]

“乙亥,谕军机大臣等据胡宝瑔奏,汝宁府地方拏获湖广孝感县逆犯朱尚柄,搜出所藏逆书,词语狂悖。……此等逆徒,情罪重大。一经严讯明确,按律定拟。”

“谕曰:胡宝瑔奏,拏获符术治病之湖广孝感县人朱尚柄,并搜出悖逆书籍一摺等因。朱尚柄指称故明后裔,所藏书册,大逆狂悖,宜急置重典,以彰国宪。”[12]

 “庄有恭审拟沈大章造刻逆书一案,已交三法司核拟速奏。但该犯罪大恶极,若候法司核覆到后方行正法,转使苟延视息,不得即正典刑”[13]

“谕军机大臣等,前以福建民人李浩,背卖孔明碑记图,经浙省拏获。供词狡卸,因传谕崔应阶,将李浩供出之犯。迅提研究,务得实情。今阅该督覆奏称,李浩原供得自王三之处,王三到案,坚不承认。即李浩亦称实不认识,原系畏刑妄供等语。”[14]

清实录中的文字狱记录都是摘不胜摘,以上不过是随便几条,聊作示例吧。

相形之下,明初文网之宽疏到了有些荒诞的程度,朱元璋召集的文人修撰的《元史》能对蒙元百般美化粉饰,而对元末起义军队百般丑诋,甚至一些地方直接把朱元璋所率领义军称呼为贼,称呼为寇。政府组织编纂的《元史》尚且如此,文人文集里褒贬错位更肆无忌惮。钱穆在通读明初诸人文集后,论及元末明初文人颠倒是非黑白之作风,颇为惊愕慨叹,说是明初宽纵程度,历史罕见,即便以宽容著称的唐宋时代也没有这样的。

 

2、对待历史的态度


再说一下对待历史人物究竟应该采取一个什么样的态度?

刑事案件里有所谓疑罪从无,但许多人对待历史人物,秉承的是相反的态度——疑罪从有,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如果你不能拿出证据百分之百的证明,那么他们就会咬定青山不放松,坚定不移的相信抹黑性质的记载,哪怕再荒唐无稽。

要做到百分之百的证明,当然是困难的,大部分情况下是不可能的。历史事件真相的判定,往往是概率性判断,而非逻辑性判断。许多人讨论历史,分不清这两种判断的区别,或者有意装糊涂。

符合他们的偏见,哪怕论断漏洞百出,他们觉得只要有百分之十的可能性成立,就宁愿接受这种可能性而排斥其他选择。但如果和他们的偏见相抵触,哪怕有百分之的十的可能性不成立,那也就是等于不成立。他们还会反过来说你的逻辑不严谨云云。

其实不必说历史,即便当代的新闻事件,要判定真相究竟如何,也非易事。甚至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调查之后,也未必能得出百分之百的结论,最后大概也只能说某事是什么情况的概率比较大,而其他情况的概率比较小而已。

不过,对现实里的消息传闻,大部分人至少还知道有造假这么一回事,但看待历史的时候,却很天真。甚至看见古文材料,就条件反射似的加成真实属性,如果是什么世所罕见的传本,那就更奇货可居。

实则信息造假是极为普遍的现象。今天如此,古代也如此。造谣之所以能泛滥,是因为其成本很低,但辟谣的成本很高。这种不对称,总是能让造谣者处于更优势的一方。有时候所谓的谣言抹黑,非刻意为之的,发生一个事件,凭想当然来猜测背后的原因动机,然后再绘声绘色的增加细节描写,添枝加叶,增加血肉感,真实感,传播开来,说的人多了,就三人成虎,不是真的也变成真的了。当然为了某种政治目的,宣传目的,或者个人泄愤目的,刻意造假者也不在少数。

如果把当今时代产生的各种虚假消息,抹黑资料汇集成册,到三四百年后,对不了解完整信息的后世人,都有可能变成所谓第一手史料。也必定有大量人,不加思辨,直接把谣言诽谤当成真相。且越是耸人听闻,越被认为真实,是所谓突破官方限制,秉笔直书,揭破黑幕,“如实记录冰冷的历史”云云。比如里宏痣的发愣工,编造了许多黑材料,若后世人也采取当今某些历史学家对待朱元璋的态度,宁信其有不信其无,恐怕大鸡元编的那些耸人听闻的活摘云云都会被当成当今社会如何残虐黑暗的宝贵史料吧。但稍有理性者当然会知道这是何等荒唐。

我的看法,对待历史人物,或者某个历史时期的评价,要关注其大节,而避免钻入牛角尖。

对待大节上有重大贡献,驱逐侵略政权,推翻民族压迫,重建华夏文明,当政时期,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改善,为后续文化复兴繁荣、思想百花齐放奠定坚实物质基础的人——比如朱元璋,就需要有更严谨的态度来分析考证那些抹黑材料,不能把并未严格证实的记载当成定论肆意宣扬。简单点说,就是疑罪从无。

而对待那些大节败坏,助纣为虐,给民族压迫政权充当爪牙奴才,为异族屠杀同胞出力,或者为逞个人私欲,不惜让社会陷入动乱倒退者,采取疑罪从有的态度,还可以理解。

别说不存在时间隧道让人钻到某个具体的时代,亲眼目睹当时情况究竟如何。即便真有穿越机器,让人到过去亲历亲闻,恐怕对某一具体事件,都会有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论断。这个只要看看当今各种新闻热点的评论就知道了。要客观中立,大概也只能说哪种情形为真的概率高一点。更多情况下,必然就是不同立场倾向的人,根据各自需要取舍选择。

双重标准是一直存在的,不会因为不说,它就不存在。那些标榜客观中立的历史学者,如果细读其书,几乎可以随处看见各种双重标准的。既然如此,那还不如挑开来,建立大家都能认可,更加公开透明的双重标准。

当然如果说的更彻底点,这种意义上的双重标准,本质上还是内在一致的标准。注重大节,恰恰是更深刻意义上的尊重真实的表现。让大节在对人物是非功过的褒贬上有更大的权重,才是让那些更难篡改,更少编造的的真实获得其应该占据的比重,而不至于钻到那些更容易夸大捏造的细节海洋中迷失,乃至让褒贬是非颠倒错乱。



[1]陈学霖《史林漫识》第174

[2]刘辰《国初事迹》北京图书馆藏明秦氏绣石书堂抄本《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46册第25

[3]李洁非《龙床.明六帝纪(修订版)》人民文学出版社 2013年出版34

[4]《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46册第17

[5]钱谦益《牧斋初学集》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5年版,第2111

[6]对《明兴野记》几处最大的作伪痕迹处,李新峰解释都极为牵强。或曰“或系后人羼入”(此等于变相承认作伪),或者脑补想象出俞本这个所谓低级老兵能看到别处所无的敕书原文——这个所谓原文又偏偏删掉了‘腥膻之风污浊九州’之类敏感词句,还刻意回避基本历史,把“宋遭辽、金之窘”,变成了“宋窘于辽”。李新峰意思大概是朱元璋没文化,不知有金,只知有辽,所以俞本记述的才是原文,而明太祖实录反不是原文。此种论证之荒唐随意,似已不必细辨。其大概是观点先行,先给自己预设命题。然后一切议论都须无条件服从这个命题。不管为此需要增加多少想象,编造多少牵强理由,都在所不惜。《明兴野记》之性质,以及李新峰之笺证,以后可专文讨论

[7]谢肇淛的《小草斋诗话》,收录于《明诗话全编》第6

[8]《康熙朝实录》卷二百四十九康熙五十一年正月丙午

[9]《乾隆朝实录》卷三百九十七乾隆十六年八月壬子

[10]《乾隆朝实录》卷四百八十四乾隆二十年三月甲申

[11]《乾隆朝实录》卷四百八十四乾隆二十年三月乙酉

[12]《乾隆朝实录》卷五百七十三乾隆二十三年十月乙亥

[13]《乾隆朝实录》卷五百九十四乾隆二十四年八月丙戌

[14]《乾隆朝实录》卷八百二十四乾隆三十三年十二月乙未


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杜车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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